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酒後駕車刑度提高 檢警籲莫心存僥倖

【記者楊樹煌埔里報導】酒後勿心存僥倖駕車!新修正,大幅提高刑責的酒駕公共危險罪已自12月2日凌晨零時起實施,埔里就發生首件酒駕釀禍致死案,引起檢警高度重視,並將嚴辦,值得駕駛人注意。
 中潭公路四日晚間發生酒醉男子酒駕肇事,造成一死五傷車禍慘劇,是新法實施後,首件酒駕致死的案件,一向最重視酒駕取締,成效最佳的埔里警分局長鄭順乾就對首件發生在埔里的酒駕車禍命案,引以為憾,並對議員施壓反對取締酒駕,認為未來將更嚴格執法,請民眾勿心存僥倖。
  鄭順乾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保障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警方執行酒測,有其正面積極意義,值得民眾與民代大力支持,否則酒後危險駕駛,不僅造成自己並會造成對方與家庭嚴重的傷害。
  南投地檢署新聞發言人洪家原指出,新修訂的刑法第185條之3刑度,由「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同時增訂刑法第185之3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家原主任檢察官並指出,修正案施行後,執勤員警處理涉及是類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二項可進行逮捕,並在調查完畢後立即解送檢察官。
 檢方表示,未來檢方對該相關案件將會更加重視,並會採更嚴謹更審慎態度處理,籲請駕駛人為了自己安全,也為了他人生命安全,切勿酒後危險駕駛。
埔里地區酒後危險駕駛釀禍,車輛嚴重扭曲變形,搶救困難,駕駛夾在車內,當場死亡,現場怵目驚心。(楊樹煌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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