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豐男指向鐵塔及輸電線路 |
【記者謝春波魚池報導】台電公司在魚池鄉貓囒段314地號土地內搭建鐵塔及輸電線路,拒絕支付地主補償金及租金,引起地主反彈,向台電公司陳訴時,以不符合相關規定予以否決,地主曾豐男向本刊投訴要求主持公道。
曾豐男指出,鄰近他的土地就是國有林地,台電公司搭建鐵塔及輸電線路在他的土地上,又未經過他的同意,將他在沿線種植的農作物逕行修剪,造成損失,經他向台電公司提出抗議陳訴後,該公司始同意補償農作損失,但該公司佔用他的私有地已經30餘年,卻只補償他兩次的地上物損失,第一次是3年前的10萬元,第二次是去年的1萬5千元,對佔用土地的問題卻絲毫不提。
擅自修剪農作物
同意補償拒遷移
曾豐男表示,台電公司99年間曾多次派員向他表示要收購佔用的土地,但只同意出價30餘萬元徵購,對該公司佔用30餘年的補償費用卻隻字不提;他說,該段地號土地是在民國66年政府辦理土地放領時由父親曾明擁有。之後他繼承取得土地所有權,30餘年來他一直耕作農作物,要求台電公司遷移都置之不理,並且每年都逕自派工修剪他種植在土地上的農作物,造成他的損失。
維護供電安全
都要進行修剪
據台電公司台中區營運處長林車遠回信給曾豐男指出,曾豐男所述的輸配電線沿線之農作物均遭逕行修剪,是因為該公司要維護供電及線下人員安全,對於所轄輸電線下之農作物,其高度如超過安全距離,都需進行修剪,並依據南投縣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費查值基準予以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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